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荷兰个人旅游签证
办理时间:5-7个工作日 有  效 期:根据行程 最多停留:根据行程
邀  请 函:不需要 面      试:不需要
899 / 人起 立即预定
选择签证>递交材料>成功出签 受理范围:北京(分领区) 所属领区:北京领区
客服电话:400-876-5261
所需材料 1、一张完整填写并签名的申根签证申请表;
2、两张照片。(彩色近照,正面,白色背景3*4CM);
3、在返回中国后有效期不少于90天的护照, 该护照必需有至少一页空白签证页,以及该护照身份页和签字页的复印件一张;
4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,户口本整本复印件; 
5、机票、酒店订单、行程单(我公司提供);
6、医疗保险原件(我公司提供);
7、申请人雇用方出具的经盖章的派遣信原件。需翻译成英文或荷兰文;(我公司有模板)
(1)请用官方抬头纸,盖公章,并注明日期及签字人的姓名和职位;
(2)注明雇用单位的完整地址,电话,传真;
(3)注明申请人的姓名,职位,工资,以及工作年限;
(4)注明申请人的访问目的,并确认访问完毕后继续在单位工作;
(5)注明谁负责支付费用;
8、中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;
9、证明有足够资金,以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(如个人承担费用,出具最近6个月银行流水账单或者工资卡最近6个月对账单)退休人员: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未就业成人: 已婚者: 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 + 婚姻关系公证书(由外交部认证)如果单身/离异/丧偶:其他固定收入证明如有房产、车产可提供复印件(参加展会可不提供);
10、未成年人(18岁以下):学生证 +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,包含如下信息:完整的学校地址及电话准假证明,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,复印件一份,未成年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: (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)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, (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)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,并由外交部认证;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。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,并由外交部认证。
特别提示 1、使馆代表一国的国家主权,签证官有权决定是否为申请人发放签证。
2、使馆只接受完整有序的签证资料,准备了使馆要求内齐全的签证资料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获得签证,如遇拒签的,无法退还签证办理费用,给您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。
3、使馆有权根据申请人情况要求补交其它资料,并要求申请人按照指定时间前来面试。
服务说明 1、退款说明:签证产品,用户提交资料给我们后,签证即开始受理操作,届时如您取消签证服务,经双方协定,造成经济损失的,无法全额退款,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!
2、签证查询:您可以拨打游尾会签证部直线:010-88016481查询签证办理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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